
近日,发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最新规定,里面明确规定了3个月无交易记录支付终端商户将被停止提供收款服务,这一规定或许彻底解决了商户“难”注销的问题。

收单机构在风险排查和巡检过程中,如发现特约商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。
1.对连续3个月无交易的支付受理终端(备机除外)和收款条码,收单机构应当重新核实特约商户身份,无法核实的应当停止为其提供收款服务;对连续12个月无交易的支付受理终端(备机除外)和收款条码,应停止提供收款服务。
同时,收单机构应及时收回停用的终端;对确认无法收回的,应确保终端业务功能持续处于关闭状态,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清算机构。
也就是说,3个月无任何交易的商户,支付公司可以直接强制注销商户,连续12个月无任何交易记录的商户必须强制注销。既防止了同行切机,同时,又防止商户名下商户过多,注销“难”的情况。